01
重点面向谁?
参加青岛市相关社会医疗保险,因年老、疾病或伤残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,并已持续或预计持续6个月以上的人员。
02
初步条件
- 已参加青岛市相关社会医疗保险并按规定参保缴费。
- 生活不能自理状态已持续或预计持续6个月以上。
- 通过长期照护需求等级评估。
- 最终以医保经办机构的资格认定为准。
03
建议怎么做?
- 01
先确认青岛医保参保状态和失能持续时间。
- 02
准备身份证明、医保凭证及能够说明失能状况的材料。
- 03
通过青岛医保公布的渠道咨询或提出评估申请。
- 04
完成受理、评估及待遇确认后选择相应护理方式。